【專文】幹聲四起,美台評比
文/王健椎(旅美台僑)
美國賓州一個高中女學生,參加學校啦啦隊校隊選拔落選,回家後怒氣難消,在社交媒體上,展示憤怒的中指外,還加了四大F(幹)聲,F學校,F足球隊,F啦啦隊,及F所有事。學校發現之後,認為這樣的言論,太過放肆,妨礙學校名聲,禁止她參加啦啦隊活動一年。
這位美國人父,不滿學校對女兒的懲罰,於2017年將學校告到法院,四年的努力不懈,層層的法庭審判,這個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,今年(2021)6月23日,最高法院以八比一的壓倒性,判決學校敗訴,侵犯學生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!判決書中特別聲明,或許有人認為那些幹聲,不值得憲法來保障,但是只有保障所謂不重要的,才能保障那些必要的言論。對重視言論自由的人,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,有極大的鼓舞,也提醒了學校行政單位,懲罰前要三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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